浙江省网站信用联盟管理制度
时间:2009-07-02
为了推进浙江省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网站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广大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着诚信为本,“合作、公平、发展、自律”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性质
浙江省网站信用联盟(以下简称“网盟”)是指在浙江省内开展网络经济活动的互联网企业自愿加入的,以诚信经营为理念的自律性组织,隶属于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接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
第二条 组织机构
网盟设理事会,经全体网盟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7名,由理事会产生理事长单位1名,副理事长单位2名,每届任期2年;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人员由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和理事会成员单位派人组成;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网盟理事会确定。每半年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网盟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处理网盟的日常事务,与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秘书处合署办公。
第三条 网盟职责
1、 制定网盟信用评价体系,对网盟成员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奖惩。
2、 倡导网盟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 倡导网盟成员诚信开展网络经济活动。
4、 监督网盟成员遵守自律公约。
5、 组织网盟会议。
6、 组织网盟成员积极开展网站信用体系理论研究,定期举办网盟论坛等活动,总结并推广网站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经验,创新网络经济发展模式。
7、 确保网盟成员信息安全,不泄漏网盟成员商业秘密。
第四条 宗旨和任务
以诚相联,以信为盟,自律发展,引领网络;严格遵守法律制度,大力宣扬诚信和法制理念;研究、推广网站信用管理,构建网站信任体系,为打造“信用浙江”、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作为积极贡献。
第五条 入盟条件和程序
1、 在浙江省内开展网络经营活动的互联网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章程》,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网盟自律公约。
2、 恪守“诚信、守法、公平、合作”的原则,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开展网络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含两年)。
4、 具有实体经济主体的网站工商信用监管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
5、 申请加入网盟的单位,必须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入盟申请表、网站信用信息征集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P证书复印件。
6、 网盟理事会负责对申请入盟的单位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入盟的决定。
第六条 网盟成员如发生以下情况,将取消其网盟成员资格,理事会秘书处应及时告知其他网盟成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1、 严重违法行为。
2、 网站ICP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
3、 网站关闭或严重亏损。
4、 拒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义务和公约条款。
5、 工商信用监管等级在B级以下(含B级)。
第七条 网盟成员使用统一的网盟标志,并将标志放置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
第八条 网盟成员权利
1、 自动成为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并获得其赋予的信用资产。
2、 自动获取网盟的信用评价和信用指导。
3、 可以实时查询浙江省企业的工商信用监管等级和信息。
4、 可以获取与网盟成员自身相关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也可以在网盟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5、 网盟信用评价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的成员,能够优先享受网盟向政府部门的相关推荐。
6、 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权利。
7、 有权参加网盟组织的活动和网盟大会。
8、 有权询问网盟的工作和运作情况,并对网盟提出意见和建议。
9、 成员之间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第九条 网盟成员义务
各成员网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互联网技术和安全规范,主动接受社会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诚实守信,严格自律,并根据自身特点模范履行以下义务:
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制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网上交易风险管理办法、会员准入退出制度、信用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咨询调处制度、会员定期巡检制度、隐私权保护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制度、数据安全保障制度。
2、 必须确保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所有数据可追溯期限至少一年;不得擅自泄露会员和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在他人计算机里自动安装本网站的插件和木马,不得放置篡改浏览器的恶意代码。
3、 必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4、 必须把举报投诉入口放置在首页醒目位置,并成立消费纠纷调处机构,公正、公平进行调处。对拒不履行承诺事项的会员下调其信用等级,及时公开处理结果。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介入的消费纠纷调处工作。
5、 严格检查在网站上销售的产品,严禁出售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严格遵守有关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制度,及时清除违法违禁商品信息。
6、 不断改善交易环境,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对卖家会员要建立一套内部审核验证机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实体经济主体有浙江省企业数字证书的,应该帮助或建议其在网店上加载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对具备条件的,支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7、 积极在网站内部实施信用管理。要建立健全会员信用评价体系,对其卖家会员要建立信用档案;定期检查本网站内网店的信用情况,对恶意炒作信用和信用恶化的网店要及时曝光,对信用特别低下和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网店勒令其退出。
8、 必须接受网盟的信用管理和信用指导。按网盟信用评价体系要求,及时报送网站合法、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主动配合网盟的信用管理,开展相应的信用建设工作。
9、 积极参与网商学院工作。及时向网盟报送培训计划、师资、课程等信息,配合网商学院开展培训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
10、 凡涉及对会员查处的信用信息,应及时上报网盟秘书处,网盟秘书处视情况予以公开公示。
第十条 网盟起草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经网盟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网盟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并报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网盟理事会提出,经网盟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网盟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网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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